金年会-官方体育与电竞娱乐平台实时赛事直播与竞猜金宇车城: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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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年会,金年会官网,金年会登录,金年会注册,金年会app下载,在线体育投注,电竞投注平台,真人游戏平台,金年会数字站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 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四川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根据要求需公告 的,公司应当及时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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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年会-官方体育与电竞娱乐平台实时赛事直播与竞猜金宇车城: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02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 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四川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根据要求需公告 的,公司应当及时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和引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 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 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 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 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 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股权、资 金等方面重大变化、 重大交易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 第五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正式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 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 的时间等相关情况,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 材料保存期限为5年。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务、证券账户、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 及方式、知悉的时间、保密条款等。 第十一条 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的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格式》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四川证 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 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及 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对于各种 原因离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办理其离职手续的同时必须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和 离职承诺书,以此锁定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 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 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四章 保密及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六)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 议; (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一)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 他重要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 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 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 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五)为重大事项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 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和经办人;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登记备案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附件一:各位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郁忠:男,1952 年 2 月生,大学本科。1970 年 12 月至 1972 年 11 月在岳池 县氮肥厂工作; 1972 年 12 月至 1976 年 3 月在 81612 部队服兵役; 1976 年 4 月至 1994 年 2 月在南充绸厂任核算员、武装部干事、副部长、南充美达实业公司副经理;1994 年 3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卫部副部长兼武装部 长、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法律事务部副部长;2003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副 部长、部长;2009 年 11 月 20 日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2、潘建萍:女,1953 年 3 月生,大学文化。1987 年 8 月至 1998 年 10 月分别 任南充绸厂、美亚股份公司工会副主席,全面主持工会工作;1998 年 11 月至今任公 司监事、 工会主席。 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75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袁效英:女,1974 年 3 月生,大学本科。1995 年 8 月至 1996 年 3 月在自贡 市精密铸造厂财务科工作;1996 年 3 月至 2002 年 12 月在四川飞球集团高压阀门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主管会计;2003 年 1 月至 2003 年 8 月在成都金川家电有限公 司任财务主管; 2003 年 9 月至今成都金宇控股集团监察审计部任审计主管。 2005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 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 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 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招商引资座谈、经营洽谈、经验汇报、表彰大会等 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 送。如非报不可,则载明相应的法律保密条款,分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 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 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0 年 5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郁忠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 、 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和提名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监事会反复酝酿,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是:郁 忠、袁效英。 职工代表监事潘建萍女士已经公司 2010 年 5 月 13 日职代会选举产生, 不参 加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选举。 (三位监事候选人员简历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是 2010 年 5 月 28 日,经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 3002.6 万股,占总股份的 23.51%)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监事会发出 《关于增加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 案的函》中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和提名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本议 案作为增补议案列入 2010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议程。 二、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见附件二) 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见附件三)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 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其知晓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股 票,不得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 第十八条 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 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 送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 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 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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